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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星新材: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2-03-28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陈强)
   本人作为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
职期间,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在 2021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
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
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 2021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次数       次数     加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陈强     6           5            1            0        0          否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本人任职后均亲自出席参加了公司的股东大
会。

       3、提出异议情况

   公司在 2021 年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 2021 年对公司董事会的各个议案均
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1年3月29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

联交易预计、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均发表独立

意见。

   2、2021年5月25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

理性均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年7月20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调整

<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关于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

    4、2021年8月9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


   三、现场办公的情况

   2021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累计
超过 15 天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深入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与
管理层进行座谈,听取管理层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
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
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程及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
态,为公司经营管理、业务发展构想献计献策,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工作情况

   本人是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成员。2021 年度,本人所在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1、定期提议召开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对公司审计部门提交的相关报告进行审议;

    2、对公司多项战略进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提醒公司注意相应的战略注意事项;

    3、定期提议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4、对公司提名的人员,严格对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于董事、高管的任
职要求,认真审阅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和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了解其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发表明确意见并提交董事会。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按时亲自参加公
司的董事会会议及其担任委员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
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公司高管聘
任、审计机构变更、对外担保等事项上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
东的利益。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
行认真审核,并仔细听取公司有关工作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建设进度、日常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
进度等情况的介绍和汇报,审阅有关资料,及时了解公司动态。在此基础上,利用自
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发表了独立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
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有效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从而保证公司 2021 年度真实、及时、完整
的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六、年报编制沟通情况

   本人在公司 2021 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经营情
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起沟通了公司 2021 年年
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的重点范围,要求审计机构密切关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新要求,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进行了有效的沟通,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七、本人其他工作情况

   (一)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不存在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三)不存在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程银春)
   本人作为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
职期间,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在 2021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
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
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 2021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次数       次数     加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程银春       6           5            1            0        0          否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本人任职后均亲自出席参加了公司的股东大
会。

       3、提出异议情况

   公司在 2021 年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 2021 年对公司董事会的各个议案均
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1年3月29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

联交易预计、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均发表独立

意见。

    2、2021年5月25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

理性均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年7月20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调整

<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关于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

    4、2021年8月9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


   三、现场办公的情况

   2021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累计
超过 15 天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深入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与
管理层进行座谈,听取管理层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
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
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程及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
态,为公司经营管理、业务发展构想献计献策,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工作情况

   本人是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成员。2021 年度,本人所在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1、定期提议召开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对公司审计部门提交的相关报告进行审议;

    2、对公司多项战略进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提醒公司注意相应的战略注意事项;

    3、定期提议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4、对公司提名的人员,严格对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于董事、高管的任
职要求,认真审阅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和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了解其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发表明确意见并提交董事会。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按时亲自参加公
司的董事会会议及其担任委员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
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公司高管聘
任、审计机构变更、对外担保等事项上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
东的利益。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
行认真审核,并仔细听取公司有关工作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建设进度、日常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
进度等情况的介绍和汇报,审阅有关资料,及时了解公司动态。在此基础上,利用自
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发表了独立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
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有效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从而保证公司 2021 年度真实、及时、完整
的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六、年报编制沟通情况

   本人在公司 2021 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经营情
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起沟通了公司 2021 年年
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的重点范围,要求审计机构密切关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新要求,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进行了有效的沟通,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七、本人其他工作情况

   (一)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不存在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三)不存在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蓝海林)
   本人作为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
职期间,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在 2021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
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
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 2021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次数       次数     加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蓝海林       6           5            1            0        0          否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本人任职后均亲自出席参加了公司的股东大
会。

       3、提出异议情况

   公司在 2021 年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 2021 年对公司董事会的各个议案均
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1年3月29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

联交易预计、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均发表独立

意见。

    2、2021年5月25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

理性均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年7月20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调整

<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关于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

    4、2021年8月9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


   三、现场办公的情况

   2021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累计
超过 15 天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深入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与
管理层进行座谈,听取管理层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
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
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程及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
态,为公司经营管理、业务发展构想献计献策,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工作情况

   本人是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成员。2021 年度,本人所在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1、定期提议召开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对公司审计部门提交的相关报告进行审议;

    2、对公司多项战略进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提醒公司注意相应的战略注意事项;

    3、定期提议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4、对公司提名的人员,严格对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于董事、高管的任
职要求,认真审阅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和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了解其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发表明确意见并提交董事会。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按时亲自参加公
司的董事会会议及其担任委员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
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公司高管聘
任、审计机构变更、对外担保等事项上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
东的利益。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
行认真审核,并仔细听取公司有关工作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建设进度、日常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
进度等情况的介绍和汇报,审阅有关资料,及时了解公司动态。在此基础上,利用自
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发表了独立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
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有效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从而保证公司 2021 年度真实、及时、完整
的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六、年报编制沟通情况

   本人在公司 2021 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经营情
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起沟通了公司 2021 年年
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的重点范围,要求审计机构密切关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新要求,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进行了有效的沟通,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七、本人其他工作情况

   (一)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不存在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三)不存在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