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湖北金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相关规定,作为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控股子公司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滋新材料”) 对湖北金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金贮”)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松滋新材料与公司关联方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对湖 北金贮增资,符合公司的战略布局及业务发展的需要,股东双方按股权比例同比 例增资且本次增资价格及定价政策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文峰 李新中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