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章鼓: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2018-09-26
证券代码:002598 证券简称:山东章鼓 公告编号:2018055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东章鼓”)于 2018 年 9 月 25
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反馈意见,公司在收到后第一时间以专人送达的方式递交给章丘
市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有资产公司”)。公司现就公有资产公司回复的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问题:请公司补充披露 3 个月达成正式协议的相应条款,以及转让股权是否违反承诺,
并检查实控人变更为启迪控股的表述是否严谨。
答复:(1)补充披露 3 个月达成正式协议的相应条款
公有资产公司与交易对方 3 个月达成正式协议的条款如下: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 个月内,甲乙双方及各自委托的中介机构对对方完成必要的尽
职调查,如发现存在阻碍本次交易继续进行及上市公司未来增发、重大资产重组的实质性障
碍,则本协议自动终止;如未发现存在阻碍本次交易继续进行及未来增发、重大资产重组的
实质性障碍,且甲方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的批准文件,双方亦就其他事项
均达成一致意见时,则双方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
若甲乙双方未就本次交易的其他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经双方书面同意可延长上述期限,
继续就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事项进行磋商。若双方未就本次交易的其他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且
未就本协议延期协商一致时,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亦不再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
(2)转让股权是否违反承诺
控股股东公有资产公司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序号 相关承诺 说明
2011 年 7 月,公有资产公司出具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承
该承诺的期限至 2014 年 7 月 7 日。
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1 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上市已超过 36
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个月,符合承诺的内容。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1
该承诺的期限至 2016 年 1 月。本
2015 年 7 月出具承诺,自 2015 年 7 月 14 日起六个月内不减
2 次拟转让的股份已超过该期限,符
持公司股份。
合承诺的内容。
综上所述,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违背承诺的情形。
(3)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启迪控股的表述是否严谨
提供信息与公告一致,无其它补充内容。
特此公告。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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