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山东章鼓: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明晓)2021-04-02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董明晓)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2020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以及董事会各专门
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严格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
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后,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勤
勉、尽责的义务。公司 2020 年各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2020 年度本
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公司召 开董事      任期内召开董事 亲自出席次数       反对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会次数             会次数                                           亲自出席
4                  4               4                 0              否
    二、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各
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工作职责:
    (一)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参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相关会议,认真了解、监督公司劳动工资政策执行情况、薪酬体制情况、绩效管理体
系运行情况,并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对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年度绩效考核,认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其所在岗位相匹配。
    (二)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相关制度的规定,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年度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
的存放及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并指导和监督了公司相关部门的工作,切实履行了审
计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责。
    三、2020 年内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事
                                           1
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0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关于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控
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
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董事、高管人员 2020 年
年薪、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公司对外投资合资成
立北京微鲸公司暨关联交易及公司对外投资合资成立江苏章鼓力魄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董事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2020 年 8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对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对公司以现金收购广州
拓道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对外投资合资成立北京微鲸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进展发
表独立意见。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2020 年度,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
保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及时沟通,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充分、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判断并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提出合理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切实做到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公正、公平,保证所有投资者有平等的机会、渠道获得公司有关信息;督促公司保持与投资
者的良好沟通,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
各项法规、制度,及时参加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
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乃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
权益的保护意识。
    五、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其他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3、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20 年的履职情况汇报。公司经营层、各部门及有关人员为
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给予了大力支持,在此本人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董明晓):
                                                          2021 年 3 月 31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