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章鼓: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董明晓)2022-03-31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董明晓)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1 年
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出席相
关会议,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
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5 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参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董明晓 5 5 0 0 否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2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审议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
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过认真审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2021 年,我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独立、谨慎、公正地对公司下列有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发表独立
序号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关于对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独立
事前认可
意见
2021 年 3 月 31 日第 关于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
1 四届董事会第九次 用的独立意见;关于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 的独立意见;关于对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同意
计的独立意见;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独立意见;关于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 2021 年年薪
1
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继续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关于《增补公司董事》事项的独
立意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4 月 26 日第 关于对公司聘任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前认可的
事前认可
2 四届董事会第十次 独立意见
会议 关于公司聘任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1 年 8 月 13 日第
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
3 四届董事会第十一 同意
事项的独立意见
次会议
2021 年 10 月 29 日 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关于《增设
4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联席董事长并选举联席董事长》的独立意见;关于修 同意
二次会议 订《公司章程》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12 月 27 日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增资》的独立意见;关于
5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同意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三次会议
三、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召集相关会议,对相关
职位薪酬与考核等事项进行审议,制定董监高 2021 年年薪标准事项,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公司财务报告、变更财务
总监以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本人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本人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过
程,多方听取意见,并运用专业知识提出意见,为公司稳健发展提供保障,切实维护投资者
的利益。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多次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
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
项的决策和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公司所在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市场变化,及时对公司未来发展
战略与规划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着诚信、勤勉的原则,从多方面关注上市公司动态,认真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1、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2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积极参与董事会会议各项议题的讨论和审议,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
议,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客观发表自
己的意见和观点,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为提高保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自身能力,本人注重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司的风险防范和规范运作
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没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 年度,我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在任期内诚信、勤勉、
尽责地履行职责,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
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发表独立意见,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
独立董事(董明晓):
2022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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