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章鼓: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3-04-08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永证专字(2023)第 310113 号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章
鼓”)2022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进行了审计。
一、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
评价指引》的规定,设计、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山东
章鼓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而未被发现的
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
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
定的风险。
四、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山东章鼓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计报告仅供山东章鼓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
们同意本审计报告作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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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98 证券简称:山东章鼓 公告编号:2023022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
督的基础上,我们对于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
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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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审计处全面负责内部审计工作,通过执行例行审计、专项审
计或专项调查等业务,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效率与效果,对公司内部控制
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内控工作质量的持续改善与提高。对在
审计或调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依据缺陷性质按照既定的汇报程序向管理层
或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报告,并督促相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改进和优化。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山东章鼓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纳入评
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法人治理、组织架构、独立董事制度及其执行、重点业务控制活动、内部审计、
人力资源政策与实务及企业文化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联交易、
担保业务、资金活动、重大投资及信息披露等事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法人治理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
理结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与经理层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职、
相互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作。在公司法人治理方面,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
《独立董事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关联交易决策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投资
者关系管理制度》等重大规章制度,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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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结构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与
监事会,分别履行决策、管理与监督职能。同时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直接负责。公司按照公司经营发展、
内部控制的需要和业务特点设置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物资料装备管理部、销售
部、生产部、设备安环管理部、生产分厂、信息化部、审计处、证券部等职能部
门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
配合、相互制衡,确保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健康运行,保障了控制目标的
实现。
3、独立董事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公司已制定了《独立董事制度》,并根据相关新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更新,
目前公司现行有效的《独立董事制度》合法合规,其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职权范围等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公司的独立董事具备履行其职责
所必需的知识基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能够在董事会决策中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包括在重大关联交易与对外担保、公司发展战略与决策机制、高级管
理人员聘任及解聘等事项上发表独立意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4、重点业务控制活动
(1)采购与付款活动控制
公司定期对供应商进行审核,并通过适当的比价,确定了一批优质的供应商。
货款的支付环节权责明确,购货与付款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并有效执行,防范了
采购与付款过程中的舞弊与差错,使之流转有序、付款有度,有效地保证了成本
的准确性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2)销售与收款活动控制
公司制定了销售与收款管理流程,对岗位设置与分工、销售与收款管理等相
关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公司在整个销售与收款循环所涉及的各个环节,从销售预
算、销售合同的审批、签订和合同管理、销售发票的开具、管理、销售货款的确
认、回笼与相关会计记录、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与审批至坏账的核销与审批,
明确了各自的权责及相互制约的措施。
(3)固定资产管理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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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建立了固定资产业务的授权批准流程,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程序和相
关控制措施,规定审批人的权限、责任以及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对固
定资产的采购、保管和累计折旧的计提设计了严格的控制程序,以保证资产的安
全和计价的准确。
(4)财务管理及报告活动控制
公司编制了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对会计科目的维护、日常会计核算、财务结
账、财务报告编制及对外提供、财务分析及资料存档等工作进行了规范说明,明
确了财务报告各环节的职责分工和岗位分离,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科学合理。
(5)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及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子公司的设立、投资变动管理、
管理(包括规范经营、人事管理、财务、资金及担保管理、投资管理、信息管理、
内部审计监督、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对参股公司的管理等方面进行管控。
除了监督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是否严格遵循相关制度的规定外,公司
重点关注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合同、重大资本支出和重大损失等重大经济活动的
合法合规性及效益性,以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抵抗风险能力。各子公司的重
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等,已按照规定在第一时间报送母公司,并定期提交
财务报告。
(6)关联交易的控制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并根据深交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了关
联交易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关联方的范围、关联交易的内容、关联交易的定价原
则等,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的审批权限及其决策程序、关联
交易的信息披露,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合理,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利益。
(7)对外担保的控制
公司建立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严格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批
程序。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监督制度,所涉及的公司相关部门及职责
包括:财务处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核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审核所有被担保
人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证券部为公司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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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规性复核及相关信息披露的负责部门,负责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复核,
组织实施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以及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审计处为公
司对外担保的监督检查部门,负责检查担保业务内控制度各项规定是否得到有效
执行,有效防范了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对外担保提交董事会审
议时,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8)重大投资的控制
公司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切实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严格的投资
决策和监督管理程序,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应当由董事会作出决议,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通过。
(9)信息披露的控制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
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信息披露的内容、程序、责任划
分、保密措施、档案管理等加以明确与规范,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整获取信
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2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
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也没有发生重大信息泄露的事
项,维护了信息披露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来,各项制度均得到充分、有效的执行,有效地控
制了公司的经营风险,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了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当前经营管理的主
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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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内部审计
公司设立了审计处,审计处专职审计人员组成。审计处处长对审计委员会负
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独立开
展内部审计工作,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会
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
动的效益等行为。
6、人力资源政策与实务
公司根据发展战略,结合人力资源状况和未来需求预测,建立了人力资源发
展目标,优化人力资源整体布局。通过一系列人力资源政策制度,对人力资源的
招聘、录用、考核、薪酬、奖惩、晋升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并聘用足够的人员,
使其能完成所分配的任务。
7、企业文化
“愉快的工作,幸福的生活”,公司带领全体员工不断创造美好生活,打造
幸福和谐企业。每年组织形式各异的业余活动,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不断增强
企业凝聚力。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
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组
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对于影响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缺陷,需要计算缺陷一旦发生,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对于公司资产总额
或营业收入总额的影响是否超过了一定的比率来加以判断。错报指标计算方法如
下:
重大缺陷:潜在错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或期末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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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总额孰高)的 1%;
重要缺陷:潜在错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或期末资
产总额孰高)的 0.5%;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定性标准:
I、董事、监事和高层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发生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舞
弊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II、公司因发现以前年度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已上报或披露的财务报告;
III、公司审计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IV、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且内部控制运行未能发现
该错报。
重要缺陷定性标准: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但足以引
起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关注的一项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规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所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认定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等级,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
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潜在错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或期末资
产总额孰高)的 1%;
重要缺陷:潜在错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或期末资
产总额孰高)的 0.5%;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重大缺陷定性标准:
I、董事会及其专业委员、监事会、经理层职责权限、任职资格和议事规则
缺乏明确规定,或未按照权限和职责履行;
II、重大投资缺乏必要的决策程序,控股子公司缺乏内部控制建设及管理散
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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