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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章鼓: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08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文件的有
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
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仔细分析
和研究。现就所核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文件的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存在与《通知》
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
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3、截至本报告期末,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依以往的合作经验,互动良好、审计严谨、立场公正,续聘永拓有利于保障公司
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聘请
永拓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实际情况,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发展现状及公司未来的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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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鉴于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对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预计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合
理、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现代管理要
求的内部组织结构,也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
风险的控制;
    2、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
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的运行。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在所有重大事项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
    3、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随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将根据所处的环境,
不断更新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以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和公司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
    六、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
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治理情况
进行的修订,其相关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并同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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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
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万   熠                           李 华




                 孙   杰                           许崇海




                 梁兰锋




                                                            2023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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