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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章鼓:(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4-29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山东省章丘鼓风
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的立
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资料,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对本
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
方案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
求等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盈利
能力、增强公司发展潜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根据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
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修订本次发行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根据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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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修订后的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本次修订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发展
趋势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
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根据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修订后的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
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
合理性,并提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及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根据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
相关主体承诺(第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
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
出相应承诺。修订后的填补回报措施切实可行,有利于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效益,
相关主体出具保证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有效保护了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根据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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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补充审议公司 2020-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3 月偶发性关联交易事项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补充审议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
公正的原则,且未涉及对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没有且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
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审议关联
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该议案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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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万   熠                           李 华




                孙   杰                           许崇海




                梁兰锋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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