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龙力:独立董事对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10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龙力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将审议《关于聘任 2018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本次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8 年度审计机构涉及的相关资料,认为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
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8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会
损害公司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
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聂伟才 倪浩嫣 杜雅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