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龙力: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专项说明2019-04-30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
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度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
具了否定意见。
一、鉴证报告中“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
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龙力生物存在以下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事项:
1、龙力生物存在大量对外资金往来、对外担保以及对担保对象
进行代偿等经济行为。公司未能就该些资金往来对象、担保对象是否
存在关联关系以及相关经济业务实质提供充分的说明或证据,从而无
法识别公司的全部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的记录
与披露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2、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1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
号:鲁证调查字[2018]1 号)。因公司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
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龙力生物信息披露相关的内部
控制存在缺陷。
3、截至审计报告日,公司尚未对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
部于 2018 年 6 月 22 日发出的《关于对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 220 号)进行回复工作,龙
力生物信息披露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4、根据龙力生物制定的《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公司对外提供
担保的审批程序:“对外担保事项由总经理组织公司财务中心依照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制度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由总
经理以议案的形式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分析申请担保
方的财务状况、经营运作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审慎决定是否
给予担保或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认为必要的,
可以聘请外部财务或法律等专业机构针对该等对外担保事项提供专
业意见,作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的依据。”龙力生物存在部分大
额担保业务,未经过职能部门申请和管理层审核,未履行相应决策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内部控制制度在特定情况下失效。
二、注册会计师对该事项的意见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
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公司存在的上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已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中披露。
三、公司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
求,建立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
要求。在公司重大事项方面保持了有效控制,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但是在执行规定流程方面不及时,执行不到位。根据公司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存在缺陷。
公司董事会同意《内控审计报告》中会计师的意见, 董事会发
表专项说明如下: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
求,建立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
要求。在公司重大事项方面保持了有效控制,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但是在执行规定流程方面不及时,执行不到位。公司存在
的上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已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进行了
披露。
四、关于上述重大缺陷的整改措施
公司存在的上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已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中进行了披露。并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对会计师提出的各
项缺陷提出了具体的措施。
特此说明。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