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龙力: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鉴证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19-04-30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鉴证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一、非标准募集资金鉴证报告涉及事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力生物”)《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391 号)。导致
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如下:
由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我们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390
号审计报告,如审计报告“(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段中所
述事项,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基
础。因此,我们无法确认 2018 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证上[2015]65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是否在
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龙力生物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二、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
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董事会认为,导致无法表示
意见的事项是客观存在的。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存
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况,公司 2017 年未经过正常审批流程将募集资金
274,790,434.65 元划转到公司其他账户,截至公司 2018 年报披露日,
前述资金仍未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三、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核实相关情况,尽快归还募集资金至原
来专户。
特此说明。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