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龙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30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18年度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况,公司2017年
未经过正常审批流程将募集资金274,790,434.65元划转到公司其他账户,截
至2018年底仍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请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核实相关情况,
尽快归还募集资金至原来专户或者补充相关审批流程。
二、关于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与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防
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对外担保制度》等规定,我们对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
查。 2018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经初步核查,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严格遵守证监会和国务院国资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号)和其他文件的规定,尽快解决资金和违规对外担保问题,避免
上述情况的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好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虽然均已建立了内部控
制,但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对内部控制的
执行力度以及继续完善各项内控制度,为公司长期、稳定、规范、健康地
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四、关于聘任 2019年度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上市各专项审计和财
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
与义务。我们认为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
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
转增股本。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会计准则和政策的规定,
有利于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股东价值的最大化。
六、对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议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
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 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董事会对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1、 同意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
董事会应当确保公司定期报告的按时披露”,出于按期披露年报的责任和
要求,同意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妥善处理好相关事项,尽
快消除审计报告中“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 提及的内容,使公司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
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聂伟才 倪浩嫣 杜雅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