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选举逄曙光女士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关于选举逄曙光女士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详细了解独立董事候选人逄曙光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社会 兼职等情况,该候选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 需的工作经验。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逄曙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