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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姚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05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二次董事会文件                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独
立意见
    通过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能够提升母公司融资能力,能够改善母公司
当前的财务状况。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正
常开展。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
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二、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未
发生《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期限
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解
除限售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解除限售,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二次董事会文件                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李世刚                    唐松莲                 陈琳




                                                        2020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