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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姚记科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0-09-29  

                        证券简称:姚记科技                  证券代码:002605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0 年 9 月
                                                       目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股权激励计划授权与批准 ................................................................................ 6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9
(一)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 9
(二)本次解除限售情况 ...................................................................................... 10
(三)结论性意见 .................................................................................................. 11




                                                           2/12
     一、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姚记科技、本公司、公司、上市公
                                 指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
                                      《上海姚记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股权激励计划》                 指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上海姚记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           指
                                      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 件和价格,授予 激
                                      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 该等股票设置一 定
限制性股票                       指
                                      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 计划规定的解除 限
                                      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 限制性股票的公 司
激励对象                         指   (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中层 管
                                      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 所有限制性股票 解
有效期                           指
                                      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日期,授予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指
                                      必须为交易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指   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上市之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被 禁
限售期                           指
                                      止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后,激励 对
解除限售期                       指   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 限售并上市流通 的
                                      期间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 获限制性股票解 除
解除限售条件                     指
                                      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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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姚记科技提供,本计划
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
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
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
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解除限售对姚记科技股东是否公平、合理,
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姚记科技的任何
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
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
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
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
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4/12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
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
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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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股权激励计划授权与批准

    1、2018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6 月 15 日至 2018 年 6 月 25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6 月 26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
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
    4、2018 年 7 月 2 日,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
《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7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




                                    6/12
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首次授予日
符合相关规定。
    6、2019 年 3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
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预留
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19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 9.20 元调整为每股
9.10 元,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45 人调整至 38 人,首次授
予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由 655 万份调整为 587 万份。
    8、2019 年 9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条件
的 5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9、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8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 2018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 10.01



                                  7/12
元调整为每股 9.91 元,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每股 5.01 元调整为每
股 4.91 元。
    10、2020 年 7 月 1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对 2018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其中 2018 年股票期
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 9.10 元调整为每股 8.70 元;2018 年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 9.91 元调整为每股 9.51 元。
    11、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确定公司 2018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
就;鉴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原激
励对象中李金祥、史续贺等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自第二个行权期起
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上述 2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达到行权条件的 91,000 份股票期权不
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12、2020 年 9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定公司 2018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内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姚记科技本次解除限售
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8/12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1、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2018 年 9 月 28 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 30%。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
成日为 2018 年 9 月 28 日,第二个限售期为 2019 年 9 月 28 日-2020 年 9 月 27
日,截至本公告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2、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
除限售: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1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激励 对 象未 发生 前 述情 形 ,满
 2      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足解除限售条件。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 司法 》规定 的不得 担任
                                       9/1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 规定 不得参 与上市 公司
       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 据 公 司 2019 年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公 司2019 年 度归 属 于 上市
                                                          公司 股 东的 扣除 非 经常 性 损益
                                                          的 净 利 润 为 317,933,506.38 元 ,
                                                          计 提 的 股 份 支 付 费 用 为
                                                          3,681,832.27 元,剔除2019年度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股份 支 付费 用的 影 响和 非 经常
  3    相比2017年,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性损益 的数值 后的 净利 润为
       60%
                                                          321,615,338.65 元 。 2017 年 归 属
                                                          于上 市 公司 股东 的 扣除 非 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4,022,342.14
                                                          元,相比2017 年,2019年 净利
                                                          润增长402.35%,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
       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子公司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股
       票期权数量需与其所属子公司上一年度的
                                                          2019 年 度, 各 子 公司 业 绩 考核
  4    业绩考核挂钩,根据子公司的业绩完成情
                                                          均达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况设置不同的系数(M),具体业绩考核要
       求按照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股权激励
       协议书》执行。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               2019年度5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
  5    度的综合考评打分,具体如下表所示:
                                                          均达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个人上一年度考             80>S≥         S<
                           S≥80
           核结果(S)                60            60
           个人层面系
                            100%      80%            0
             (N)
注:以上净利润指标是以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和非经常性损益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综上所述,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
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二)本次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5 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总数为 18 万股股
票,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045%。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10/12
                             获授的限制性        已经解除限       本次可解除限       剩余未解除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售数量(万         售数量(万         限售数量
                                 股)                股)               股)           (万股)
        董事、原副总
唐霞芝 经理、原财务                20                  6                 6                 8
             总监
        董事、副总经
卞大云 理、董事会秘                10                  3                 3                 4
               书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
          术                       30                  9                 9                12
(业务)骨干(3 人)
        合计                       60                 18                18                24
   注:激励对象中唐霞芝女士、卞大云先生为公司董事,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3 人)为
   离任后仍在公司任职的原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执行。
        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姚记科技和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及《股权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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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姚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孙伏林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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