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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姚记科技:关于取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2021-04-26  

                        证券代码:002605         证券简称:姚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7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在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期限内无向潜在
激励对象授予的计划,故根据《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取消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130 万份,本次事项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3 月 13 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中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公司《关于调
整变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已对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修订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7、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
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
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8、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 2020 年股票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及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见。
       9、2020 年 7 月 1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对 2020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2020 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
部分的行权价格由每股 28.20 元调整为每股 27.80 元。
       10、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
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在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
予期限内无向潜在激励对象授予的计划,故根据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取消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130 万份。
    二、本次取消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
部分的股票期权需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授出,超过 12 个
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由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数量较少,
公司后续又推出了两期股权激励计划,已满足员工激励的需求,所以在预留部分
股票期权的授予期限内无向潜在激励对象授予的计划。同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自激励计划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经超过 12 个月,预留权益
已失效,故取消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 130 万份。


    三、本次取消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取消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不影响公司股本结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
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取消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我
们认为公司本次取消授予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股本结
构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取消预留授予
部分的股票期权相关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取消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
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取消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相关
事项。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行权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取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取消符
合《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取消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