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致: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姚 记科技”、“公司”或“姚记科技”)委托, 指派张征轶律师、韩政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作为公司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就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0 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2020 年第三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历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下简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对公司向本所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核 查和验证。 本所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 (1) 其已向本所提供了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所需全部原始书面材料或副本材料或口头陈述, 且全部文件、资料或口头陈述均真 实、完整、准确; (2) 其已向本所提供或披露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全部有关事实, 且全 部事实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 其向本所提交的各项文件、资料中的签字与印章真实无 误, 公司有关人员在本所律师调查、验证过程中所作的陈述真实有效, 所提供有关文件、资 料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4) 其向本所提交的各项文件、资料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 为能力, 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2036028/RH/cj/cm/D5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时, 本所假设公司: 1. 所有提交给本所的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 所有作为正本提交 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 所有提交给本所的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 各项提交给本所的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 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4. 所有提交给本所的复印件同原件一致, 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 的。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公布且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 并基于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 事实及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调整与行权事项有关的法律 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评论。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提及有 关审计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内容时, 仅为对有关报告的引述, 并不表明本所律师对该等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做出任何判断或保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 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 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姚记科技为本次调整与行权事项之目的使用, 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 得用作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调整与行权事项申报材料的 组成部分或公开披露, 并对本法律意见书内容依法承担责任。 基于以上所述,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本所律师出 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调整事项已履行的主要程序 2036028/RH/cj/cm/D5 2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姚记科技就历次激励计划之本次调整事项已履行下列主 要程序: (一)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姚记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并将该草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 姚记科技于 2018 年 6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公司董事唐霞芝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之一, 作为关联董事在审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姚记科技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3. 姚记科技于 2018 年 6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4. 姚记科技通过公司内网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 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15 日至 2018 年 6 月 25 日, 于公示时限 内, 无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 无反馈记录, 且姚记科技于 2018 年 6 月 26 日披露了《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 姚记科技于 2018 年 7 月 2 日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其中, 关联股东唐霞芝在审议本次激 2036028/RH/cj/cm/D5 3 励计划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姚记科技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 6. 姚记科技于 2018 年 7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其中, 公司董事唐霞芝系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之一, 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姚记科技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见。 7. 姚记科技于 2018 年 7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 姚记科技于 2019 年 3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姚记 科技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 姚记科技于 2019 年 3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 姚记科技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 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姚 记科技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1. 姚记科技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 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12. 姚记科技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 2036028/RH/cj/cm/D5 4 案》。 13. 姚记科技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 案》。 14. 姚记科技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姚记科技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5. 姚记科技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姚记科技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6. 姚记科技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姚记科 技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7. 姚记科技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案》, 姚记科技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8. 姚记科技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姚记科技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 意见。 (二)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36028/RH/cj/cm/D5 5 1. 姚记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 并将该草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2. 姚记科技于 2019 年 7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相关的议案, 公司董事唐霞芝之配偶苏济民系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之一, 唐霞芝作为关联董事在审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时已回 避表决。姚记科技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3. 姚记科技于 2019 年 7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 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4. 姚记科技通过公司内网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 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5 日至 2019 年 7 月 15 日, 于公示时限 内, 无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 无反馈记录, 且姚记科技于 2019 年 7 月 17 日披露了《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 姚记科技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相关的议案, 其中, 关联股东唐霞芝在审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时回避表决。姚记科技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 征集了投票权。 6. 姚记科技于 2019 年 7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 其中, 公司董事唐霞芝之配 2036028/RH/cj/cm/D5 6 偶苏济民系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之一, 唐霞芝作为关联董事已回 避表决。姚记科技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 姚记科技于 2019 年 7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 8. 姚记科技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9. 姚记科技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10. 姚记科技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姚记科技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1. 姚记科技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姚记科技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姚记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 并将该草案修订稿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 2. 姚记科技于 2020 年 3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相关的议案; 姚记科技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 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2036028/RH/cj/cm/D5 7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对《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等条款进行了修订, 其余未被修订部 分仍然有效并继续执行。姚记科技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修订稿 发表了独立意见。 3. 姚记科技于 2020 年 3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 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姚记科技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应修订; 认为经调整后的《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 姚记科技已通过公司网站等途径, 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公示期为 2020 年 3 月 3 日至 2020 年 3 月 12 日; 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监事会已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审核, 充分听取公示意见; 并已将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 情况的说明进行披露。 5. 姚记科技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姚记科技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 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 6. 姚记科技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及《关 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姚记 科技独立董事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就本次调整与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2036028/RH/cj/cm/D5 8 7. 姚记科技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及《关 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8. 姚记科技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9. 姚记科技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 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 意见。 10. 姚记科技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 2020 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姚记科技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 过了《<2020 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0 年第 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 姚记科技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0 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 姚记科技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0 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0 年第二期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第 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 姚记科技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至 2020 年 8 月 7 日, 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期内, 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 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8 月 7 日, 公司监事会发 2036028/RH/cj/cm/D5 9 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的审 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 姚记科技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并 通过了《<2020 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0 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 姚记科技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 励计划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0 年第二期股权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姚记科技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独立意见。 6. 姚记科技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姚记 科技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 姚记科技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第二期股权激 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姚记科技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见。 (五) 2020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姚记科技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 2. 姚记科技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36028/RH/cj/cm/D5 10 《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3. 姚记科技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 月 7 日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期内, 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1 月 8 日,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的审 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和《监事会关于 2020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更正的情况说明》。 4. 姚记科技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 姚记科技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0 年第三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姚记科技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 6. 姚记科技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第三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姚记科技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姚记科技本次调整事项 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符合《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 订稿)《2020 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2020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及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 2036028/RH/cj/cm/D5 11 (一) 姚记科技于 2018 年 7 月 2 日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包括授权董事会在公 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 宜时, 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及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 姚记科技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包括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 按 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及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三) 姚记科技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包括授权董事会在按照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规定的方法下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激励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及实施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 权利除外)。 (四) 姚记科技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0 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包括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包括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并在 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 需的全部事宜。 (五) 姚记科技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0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0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包括授权董事会在按照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下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激励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及 2036028/RH/cj/cm/D5 12 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 行使的权利除外)。 (六) 基于上述授权, 姚记科技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 股份 1,709,097 股后的 400,856,99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 公司董事会对历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 即 2018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 股 8.70 元调整为每股 8.20 元; 2018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 9.51 元调整为每股 9.01 元; 2019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 10.43 元调整为每股 9.93 元; 2020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每股 27.80 元调整 为每股 27.30 元; 2020 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 34.78 元调整为每股 34.28 元; 2020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每股 25.93 元调整为每股 25.43 元。姚记科技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发表了独立 意见, 对本次调整予以认可。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姚记科技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0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修订稿)《2020 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2020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 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修订稿)《2020 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2020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及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036028/RH/cj/cm/D5 13 (以下无正文, 为《关于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书》之签署页)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 韩 炯 律师 经办律师 张征轶 律师 韩 政 律师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2036028/RH/cj/cm/D5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