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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姚记科技: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2022-04-30  

                        证券代码:002605          证券简称:姚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4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3 月 12 日,公司监事会做出《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

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

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公司《关于

调整变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公告》。公司独立董事

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修订。

    6、2020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7、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

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

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

定。

    8、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

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公司聘请的独立财

务顾问以及法律顾问对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事项发表了专业意见。

    9、2020 年 7 月 1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对 2020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2020 年股票期权首

次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由每股 28.20 元调整为每股 27.80 元。

    10、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股

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确定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办理符合行权条件的 74 名

激励对象行权 149.25 万份股票期权。同意注销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已经获授但尚

未达到行权条件的 24.5 万份股票期权。

    11、2021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每股 27.80 元调整为每股 27.30 元。

    12、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股

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确定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68 名激励

对象行权 143.25 万份股票期权。同意注销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已经获授但尚未达

到行权条件的 20 万份股票期权。

    二、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二个等待期即将届满

    本次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2020年5月11日)起满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授予的期权行权期及各期

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首次授予
                   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30%
 第一个行权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30%
 第二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首次授予
                    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        40%
 第三个行权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经核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为2020年5月11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将

在2022年5月10日届满。

       (二)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序号                      行权条件                      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1
        告;                                            行权条件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2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施;                                            满足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 据 公 司 2021 年 年 度 报
                                                  告,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 的 净 利 润 为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3                                                506,261,946.55元,计提的
        相比2019年,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股 份 支 付 费 用 为
                                                  16,801,223.67元,则公司
                                                  2021 年 度 考 核 净 利 润 为
                                                  523,063,170.22 元 , 2019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为317,933,506.38元,相
                                                             比2019年,2021年净利润
                                                             增长率为 64.52%,满足行
                                                             权成就条件。
        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子公司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
                                                           2021年度,各子公司业绩
        量需与其所属子公司上一年度的业绩考核挂钩,
  4                                                        考核均达标,满足行权条
        根 据 子 公司 的业 绩 完成情 况 设 置不 同的 系 数
                                                           件。
        (M),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激励对象
        签署的《股权激励协议书》执行。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 2021年度,除6名激励对象
  5     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打分,具体如下表所 因离职不满足行权条件,其
        示:                                       余68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                    S<  均达标,满足行权条件。
                              S≥80    80>S≥60
              结果(S)                              60
          个人层面系(N)     100%        80%         0
注:以上净利润指标是以剔除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和非经常性损益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

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将在行权期届满后成就,满足行权条件的 68 名激励

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以行权数量为 143.25 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354%。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将在等

待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相关行权事

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名

单及数量的议案》。因 2 名激励对象离职,其个人获授的股票期权份额共计 6 万

份由公司注销。在办理授予登记手续期间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相应取消其获授的股票期权 2 万份并予以注销。因此,本

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 85 人调整为 82 人,股票期权的授予总量由 530 万份

调整为 522 万份。
    2、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召开了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19 年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399,885,03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股利人民币 4 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经 2020 年 7 月 16 日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 28.20 元调整为每股 27.80 元。

    3、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

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已经获授但尚未达到行权条件的 24.5

万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为 74 名,激励

对象持有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497.5 万份。

    4、经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

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709,097 股后的 400,856,99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 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经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每股 27.80 元调整为每股 27.30 元。

    5、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

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离职的 6 名激励对象已经获授但尚未达到行权条件的 20

万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为 68 名,激励

对象持有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477.5 万份。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和经过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过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四、本次行权的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向激励对象
定向发行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2、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及其行权数量:
                             本次行权的股票期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当前公司股本总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业务)骨干(合计 68             143.25                 30%                0.354%
            人)
注: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 27.30 元。

     4、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的手续办理完成日起至 2023 年 5 月 10 日止。

     5、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五、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

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七、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激励对

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本次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未行权或未全部行

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由公司注销。

     八、本次行权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

发生变化。本次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68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43.25 万

份。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当期的管

理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

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与本次实际行权数量对应的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根据本激励计划,假设

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143.25 万份全部行权,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

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九、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说明

    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中无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十、激励对象的所需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
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

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且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

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正常行权。

   十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关于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公司对本次行权期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条件、行权价格、行权期限等事项)

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承诺不向本
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

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期内的行权安排。

   十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行权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本次调整与行权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本
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指南第9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行权的条件已满足, 本次行权的激励对
象及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指南第9号》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十四、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行权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经核查,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姚记科技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
次股票期权的行权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等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相关调整以及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