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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姚记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05-31  

                        证券代码:002605           证券简称:姚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1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姚记科技”)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担保事项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芦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芦鸣科技”)拟与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订《综合授信
协议》(以下简称“授信协议”),向光大银行申请不超过 4,000 万元人民币
的综合授信额度。姚记科技、北京字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字跳网络”)
拟分别对芦鸣科技在授信协议项下的若干支付义务承担一定比例的差额补足义
务。为了支持芦鸣科技的业务顺利开展,姚记科技拟为芦鸣科技向光大银行申请
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同时向字跳网络为芦鸣科技承担的差
额补足义务提供担保。上述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对光大银行和字跳网络的
债权清偿保证金额合计不超过 4,000 万元,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
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债权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同时,芦鸣科技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以下简称“宁波
银行”)申请合计人民币 3,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国内信用证融资、银
行承兑汇票保贴等,业务发生期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公司拟为芦鸣科技向
宁波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起两年。
   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姚记科技将在履行审议程序后与相关银行签署《最
高额保证合同》以及与字跳网络签署《债务偿还及保证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担
                                    1
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不构成
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名称:上海芦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12-15

    注册地点:上海市嘉定区真南路 4268 号 2 幢 J3663 室

    法定代表人:郑隆腾

    注册资本:13,691,100 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

民意测验),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办公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

值电信、金融业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广告发布(非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指标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3 月 31 日

                               (经审计)             (未审计)

资产总额(元)                 356,876,346.22           420,519,865.16

负债总额(元)                 217,748,826.52           271,797,513.26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元)                    0.00                     0.00

净资产(元)                   139,127,519.70           148,722,351.90

         指标                  2021 年度            2022 年 1-3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元)               1,839,360,951.56           447,790,547.05

利润总额(元)                  43,848,211.39             9,112,609.96

净利润(元)                    38,130,831.79             9,275,884.15

    资信情况:芦鸣科技不是失信执行人,履约信用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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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光大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1、担保事项的发生时间:保证合同的签署时间

     2、担保方(保证人)名称: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上海芦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受信人)

    债权人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授信人)

    3、被担保的主债权: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

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不超过 4,000

万元人民币。保证人自愿为授信申请人在《授信协议》项下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

证责任。

    4、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

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

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5、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责任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

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

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

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

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字跳网络《债务偿还及保证合同》

     1、担保事项的发生时间:保证合同的签署时间

     2、担保方(保证人)名称: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丙方)

    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上海芦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债权人名称:北京字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甲方)

    3、被担保的主债权:甲方基于前述差额补足义务的实际履行对乙方享有相
                                    3
应债权(“差额补偿债权”),乙方有义务足额清偿该等债权,丙方自愿就该等债权

的偿付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差额补偿债权,还

及于由此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

的费用、以及甲方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

行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等)以

及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因差额补偿债权产生的费用和款项(统称“被担保债务”)。

    5、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6、保证期间:至差额补偿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3)年止。

    (三)宁波银行《担保合同》

    1、担保事项的发生时间:保证合同的签署时间

    2、担保方(保证人)名称: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上海芦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

    3、担保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限额为等值人民币 3,000 万元。包括主合同项

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

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期间的

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起两年。主合同约定

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银行承兑汇

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

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

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的持续发展,

解决其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上述子公司信用

状况良好,故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

                                     4
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担保的相关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

正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相关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截至信息披露日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 0 元;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已审批

的担保额度合计人民币 8.1 亿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

会计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 33.0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

之间累计担保余额为 3.12 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

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 12.71%。除前述为公司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外,

公司及子公司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

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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