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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姿股份: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19-03-12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5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姿股份”或“公司”)于2019年3月10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
据财政部的相关最新规定公司拟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
修订。

    2、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
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
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发布的《关
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规定执行。
    2、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
《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规定执行。

    2、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等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进行调整,并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比
较数据,不会对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影响。

    (二)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1、将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企业持有金融资
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
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
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公司将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包括对金融工
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等,会对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产
生影响,不会对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在编
制 2019 年各期间财务报告时,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及财务报
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数据不予调整。

   综上所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所有者权益、净
利润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
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报告年度出现盈亏性质改变。

   三、董事会关于本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
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经核查,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
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
更真实。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朗姿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朗姿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朗姿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