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姿股份: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3-12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0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1、2018 年度,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姿股份”或“公司”)监事会
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所赋予的职责,从切实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公司全体监事 2018 年列席
和出席了公司的 9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
了解了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很好地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
2、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7 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朗姿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2018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 年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说明的议案》、《2017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审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度对
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
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朗姿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2018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现场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3)朗姿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2018 年 6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4)朗姿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2018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召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说明的议案》、《关于 2018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度中期利
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增加实际控制人之一申今花女士为公司提供借款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5)朗姿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召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6)朗姿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2018 年 12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召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
议案》和《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7)朗姿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2018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对控股子公司投资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公司监事会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认真履行监督职
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内部控制、收购与出售资产、关联交
易、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年度定期报告编制、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事项,以
及对 2018 年度报告和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现就
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监督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朗姿股份公司章程》、《朗姿股份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
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经营,决策程序和公司治理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
东大会的决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无违法违
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状况
监事会成员通过审查公司财务报表、与会计师沟通以及审查审计报告等方式,
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财务制度健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符合《会计准则》有关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状况。
3、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
行情况。
4、对收购与出售资产意见
报告期内,为加快推进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及子公司推进了如下收购和投
资事项:
(1)完成了公司控股子公司朗姿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对陕西高一生医疗美容
医院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收购,拥有了西安地区标杆医美品牌“高一生”。
(2)公司与株式会社韩亚银行(以下简称“韩亚银行”),并引进新的投资
者北京乐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青城思念共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朗姿韩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朗姿韩亚资管注册
资本将由 10 亿元人民币增加至 15.50 亿元人民币;
(3)因对朗姿韩亚资管的长期看好,以及韩亚银行的临时性战略调整,公
司调整对朗姿韩亚资管的投资,受让韩亚银行对朗姿韩亚资管 8.9%股权的增资
权及 1.1%股权,公司对朗姿韩亚资管的持股比例增至 76%。
2018 年度,公司秉持稳健的发展战略,在此基础上,公司逐渐扩大着优质
业务板块医疗美容和资产管理的业务规模,形成了以时尚女装为核心,医疗美容、
绿色婴童和资产管理等各业务板块相互独立又能互相协同的业务模式,共同致力
于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的全面提升。
5、对公司关联交易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
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发挥协同效应,促进公司的生产
经营和发展。关联交易公允公正,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行为。
6、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朗姿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
用合法、合规。
7、对公司年度报告编制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对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进行
全面审核后认为:公司的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
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能够真实的反映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截止发表
本意见之前,未发现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违反保密工作的情形。
8、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意见
公司建立了一系列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违法
违规情形。
9、对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公司 2018 年内实施了两次利润分配,两次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均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