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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姿股份: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2019-04-29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朗姿股份”)拟发行股份购买申
东日、江苏中韩晨晖朗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宁波十月吴巽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南山架桥卓越智能装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
京合源融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朗姿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41.19%
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 10 名(含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不超过 5,000.00 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费用、医疗美容旗
舰店建设项目(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
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
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
20%的,上市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证券交易所应对公司股价敏感重大
信息公布前股票交易是否存在异常行为进行专项分析,并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
监会可对上市公司股价异动行为进行调查,调查期间将暂缓审核上市公司的行政
许可申请。”公司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就相关期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进行了
自查,结果如下: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7 日召开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期间,公司股票价格、中小板综合指数(399101.SZ)、中证纺织服
装指数(H30193.CSI)涨跌幅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股票        中小板综合指数      中证纺织服装指数
        日期
                      收盘价(元/股)     (399101.SZ)       (H30193.CSI)
 2019 年 4 月 26 日                9.73            9,577.38             3,291.73

 2019 年 3 月 28 日                9.98            9,506.56             3,384.93
      涨幅                    -2.51%             0.74%              -2.75%


    公司股价在上述期间的涨幅为-2.51%。剔除中小板综合指数(399101)因素
后,涨幅为-3.25%;剔除中证纺织服装指数(H30193.CSI)因素后,涨幅为 0.25%。
    综上,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价累计
涨跌幅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
字[2007]128 号)第五条规定的标准。
    特此说明。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