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2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1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申东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常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蒋琼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5,219,754,891.40 5,298,938,738.35 -1.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877,948,379.09 2,978,032,577.39 -3.36%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767,751,323.08 5.02% 1,996,695,846.24 -6.2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2,870,627.16 -22.24% 49,993,654.67 -68.18%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45,516,617.94 -5.67% 34,249,682.21 -72.71%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1,906,990.19 -88.14% 299,898,492.86 -52.60%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202 -28.58% 0.1136 -70.8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202 -28.58% 0.1136 -70.8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6% -0.59% 1.67% -1.49%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5,370,556.03 处置固定资产收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4,896,796.80 各项政府补助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 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 7,996,296.57 理财收益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 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918,691.29 减:所得税影响额 3,827,294.14 3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773,691.51 合计 15,743,972.46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1,967 0 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申东日 境内自然人 47.82% 211,559,098 158,669,323 质押 121,229,800 申今花 境内自然人 6.76% 29,889,100 22,416,825 申炳云 境内自然人 4.49% 19,876,900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 其他 2.95% 13,062,000 划 江苏中韩晨晖朗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 境内非国有 1.65% 7,306,299 合伙) 法人 广东逸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逸信汇富 其他 1.56% 6,900,000 1 号朗姿股份私募投资基金 深圳南山架桥卓越智能装备投资合伙企 境内非国有 0.86% 3,825,899 业(有限合伙) 法人 宁波十月吴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境内非国有 0.86% 3,825,899 合伙) 法人 境内非国有 北京合源融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0.72% 3,188,249 法人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金融产品投资 其他 0.69% 3,064,700 20160303 号单一资金信托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4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股份种类 数量 申东日 52,889,775 人民币普通股 52,889,775 申炳云 19,876,900 人民币普通股 19,876,900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 13,062,000 人民币普通股 13,062,000 申今花 7,472,275 人民币普通股 7,472,275 江苏中韩晨晖朗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7,306,299 人民币普通股 7,306,299 广东逸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逸信汇富 1 号朗姿股 6,9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6,900,000 份私募投资基金 深圳南山架桥卓越智能装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3,825,899 人民币普通股 3,825,899 伙) 宁波十月吴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825,899 人民币普通股 3,825,899 北京合源融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188,249 人民币普通股 3,188,249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金融产品投资 20160303 号单一 3,064,700 人民币普通股 3,064,700 资金信托 申东日为公司董事长,申今花为公司董事、总经理,申炳云为申东日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和申今花之父。 前 10 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无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货币资金较期初上升43.32%,主要系报告期末女装及医美业务银行存款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下降36.17%,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店铺装修减少所致;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较期初上升26005.90%,主要系报告期内对L&P投资不再以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转入本科目所致; 在建工程较期初上升34.51%,主要系公司北京生产基地改扩建建设项目正在推进建设以及医美板块旗下医院装修建设所致; 递延所得税资产较期初上升32.51%,主要系报告期末部分子公司可抵扣亏损增加所致; 应交税费较期初上升33.42%,主要系报告期末女装板块应交增值税增加、医美板块收入增加对应税费增加所致; 税金及附加较去年同期下降34.58%,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收入下降相应应交增值税减少所致; 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下降62.20%,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朗姿韩亚资管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所致,同时母公司提前偿还 借款所致; 其他收益较去年同期上升39.30%,主要系公司三季度收到政府补助,去年三季度未收到所致; 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下降62.28%,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朗姿韩亚资管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信用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下降110.04%,主要系公司应收账款减少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上升928.18%,主要系童装存货增加所致; 资产处置收益较去年同期上升501.45%,主要系韩国阿卡邦报告期处置固定资产所致; 所得税费用较去年同期下降109.40%,主要系公司利润下降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下降52.60%,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朗姿韩亚资管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下降148.61%,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朗姿韩亚资管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较去年同期上升91.55%,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之 配套募集资金完成,同时去年同期偿还较多的借款和利息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9年7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向申东日等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392号)核准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以下简称“本次收购”)。 2019年8月,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申东日先生、江苏中韩晨晖朗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宁波十月吴巽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南山架桥卓越智能装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北京合源融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发行股份合计35,070,744股,已于2019年8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该部分股份锁定时间12个月,已于2020年8 月20日解除限售。 2020年4月,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完成,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7名发行对 象以6.78元/股的发行价格,共发行股份7,374,631股,本次发行的股份于2020年4月16日上市,锁定时间为6个月,已于2020 年10月16日解除限售。 2、经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朗姿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朗姿医疗”)与张永强、黎涛等人共同签署《朗姿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与张永强、黎涛等相关股东关于四川米兰柏羽医学美 6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容医院有限公司等之股权转让协议》,以朗姿医疗自有资金17,880万元人民币收购四川米兰柏羽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深 圳米兰柏羽医疗美容门诊部、四川晶肤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西安晶肤医疗美容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区晶肤医疗美容有 限公司和重庆晶肤医疗美容有限公司等六家控股子公司全部剩余3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收购”),本次收购完成后,朗姿 医疗将持有上述六家公司100%股权。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次收购涉及的股权变更事项均已完成,公司已按协议约定完成12,008.82万元款项的支付。 3、2018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米兰与四川广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四川广云”)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事件缘由为四川广云曾于2012年6月与四川米兰签署合同并提供经营场所的精装修工程施工服务,就部分工程结算款, 其向四川米兰出具付款委托书或与四川米兰及相关方签署指定第三方收款的补充协议,约定由四川米兰向第三方支付工程款 合计2,895.5462万元,依据该委托书及补充协议,四川米兰已经全额向该等第三方支付上述工程款。尔后,四川广云不认可 上述付款委托书及补充协议的效力,并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诉讼状,主张四川米兰仍应向其支付2,895.5462万 元工程款,并应支付迟延违约金545万元(合计3,260.5462万元)。 2019年7月,四川米兰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川01民初1908号,判决结果为驳回四川 广云的诉讼请求,之后四川广云提出上诉。 2020年9月30日,四川米兰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川民终559号,判决结果为驳回四川广云上 诉,维持原判,本案已终审判决。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巨潮资讯网 2020 年 04 月 16 日 联交易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www.cninfo.com.cn) 巨潮资讯网 全子公司收购四川米兰柏羽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等六家 2020 年 07 月 22 日 (www.cninfo.com.cn)(公告编 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 号:2020-054)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 承诺 履行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时间 期限 情况 1、本人通过本次收购获得的上市公司的新增股份,自该等新增 股份上市之日起至上市届满 36 个月之日或本人在本次收购业绩 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以孰晚者为准)期间(以下简称"锁定 期")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2、上述新增股份发行完毕后 2019 资产重组时 股份限售 至上述锁定期届满之日止,本人基于本次收购获得的新增股份 年 08 42 履行 申东日 所作承诺 承诺 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 月 20 个月 良好 应遵守上述承诺;3、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持有的上述新增股 日 份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进行转让;4、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 7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5、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不转让在上 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6、本人关于标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售 期的上述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人 将根据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锁定 1、本企业通过本次收购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 承诺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2、上述新增 已于 股份发行完毕后至上述锁定期届满之日止,本企业基于本次收 2020 购获得的新增股份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 年8 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3、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企 月 19 业持有的上述新增股份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 日履 合源融微、中 2019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转让;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 行完 韩晨晖、十月 股份限售 年 08 12 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 毕; 吴巽、南山架 承诺 月 20 个月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 锁定 桥 日 论明确以前,本企业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5、本 期满 企业关于标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售期的上述承诺与证券监管机 后的 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企业将根据监管机构的监管意 减持 见进行相应调整。5、本企业关于标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售期的 行为 上述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企业将 履行 根据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良 好。 1、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所约定的锁定期内,本人不会 至 质押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对价股份(含该等对价股份因朗姿 2021 股份有限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的股份);2、本人 2019 业绩承诺 年 保证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 年 08 履行 申东日 及补偿安 12 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3、未来质押本次交易所 月 20 良好 排 月 取得的对价股份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上述 日 31 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 日 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1、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 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朗姿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 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将尽量避免与朗姿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 关于同业 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 竞争、关 2019 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 申东日、申今 联交易、 年 04 长期 履行 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 花 资金占用 月 28 有效 良好 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朗姿股份及其中小股 方面的承 日 东利益。2、本人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 诺 理委员会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 务规则及朗姿股份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 8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损害朗姿股份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承诺与朗 姿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交易而给朗姿股份及其中小股东及 朗姿股份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 责任。本承诺函有效期间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人不再系 朗姿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之日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 本人目前没有从事、将来也不会利用从朗姿股份及其控股子公 司获取的信息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朗姿股份及其控 股子公司的业务存在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及活动。 2、本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有效 措施避免与朗姿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3、如本人 或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朗姿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 方获得与朗姿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 业务机会,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使该等业务机会具备转移给朗 姿股份或其控股子公司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征得第三方同 意),并优先提供给朗姿股份或其控股子公司。若朗姿股份及其 控股子公司未获得该等业务机会,则本人承诺采取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许可的方式加以解决,且给予朗姿股份选择权, 由其选择公平、合理的解决方式。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 本人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出现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 朗姿股份及其中小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 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承诺函有效期间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 本人不再系朗姿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之日止。关于保证上市公司 独立性的承诺:1、本次收购完成前,朗姿股份在业务、资产、 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 开,朗姿股份的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和机构独立。2、本次 收购不存在可能导致朗姿股份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 务等方面丧失独立性的潜在风险,本次收购完成后,作为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人不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司业 务独立、资产独立、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的行为, 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业务、 资产、人员、财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一、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申东日先生、申今花 女士,股东申炳云先生承诺:本人目前在中国境内外未直接或 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朗姿股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 公司控股 动;本人将来也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 股东、实 商业上对朗姿股份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朗姿股份 际控制人 2011 首次公开发 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 申东日、申今 避免同业 年 01 长期 履行 行或再融资 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 花、申炳云 竞争、减 月 20 有效 良好 时所作承诺 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 少和规范 日 核心技术人员,也不会协助、促使、代表任何第三方或为任何 关联交易 第三方的利益而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 的承诺 上对发行人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在本人作为持有朗姿股份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期间,以及在担任朗姿股份董事、监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及辞去上述职务后二十四个月内,本承诺为有 9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效之承诺;本人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朗姿股份造成的全 部损失;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全部利益归朗姿股份所有。 二、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申东日先生、申今花女士,股东申炳云先生承诺:本人目前不 存在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及其 他组织,以后如果本人拥有了该等企业及其他组织,本人承诺 本人和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及其他组织(除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以外),将尽量减少与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不以向 公司拆借、占用公司资金或采取由公司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 任何方式侵占公司资金或挪用、侵占公司资产或其他资源;对 于能够通过市场方式与独立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将由公司 与独立第三方进行;对于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有必要进 行的交易行为,均将严格遵守公平合理及市场化原则,本着平 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本人与公司 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以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约定,并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履行各项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以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因 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本人及本人控 制的单位自愿承担由此对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本人将促使并 保证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企业及其他组织(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同样遵守上 述承诺,如有违反,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对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申东日先生、申今花女士承诺: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2011 申东日、申今 股份减持 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 年 01 长期 履行 花 承诺 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月 20 有效 良好 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 日 五十。 锁定 承诺 上海通怡投 已于 资管理有限 2020 公司-通怡百 年 10 合 9 号私募基 自朗姿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月 16 金、太平洋卓 内,不转让本单位/本人所认购的上述股份。本单位/本人所认购 2020 日履 越港股量化 股份限售 的上述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将遵守《公司法》、《证 年 04 6 个 行完 优选产品、李 承诺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月 15 月 毕; 起年、红塔证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 日 锁定 券股份有限 关规定。 期满 公司、谢恺、 后的 余建华、叶燕 减持 程 行为 履行 10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良 好。 承诺是否按 是 时履行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1〕126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1年8月19日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 普通股(A 股)股票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5.00元。截至2011年8月24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75,000. 00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9,244.1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5,755.91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京都天华验字(2011)第0157号《验资报告》验证。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59,568.38万元(包括利息投入10,055.94万元),变更募集 资金投入36,804.61万元,超募资金累计投入86,169.89万元(包括利息投入5,513.81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5,657.87万元(其 中募集资金587.37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5,070.50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0年1-9月,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以募集资金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直接投入2,331.56万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61,899.95万元(包括利息投入11,800.13万元),变更募集 资金投入36,804.61万元,超募资金累计投入86,169.89万元(包括利息投入5,513.81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3,389.29万元(其 中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3,389.29万元)。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于医疗美容旗舰店建设项目 11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向申东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9]1392 号)的核准,本公司于2020年 3月23日向7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374,631 股募集配 套资金,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6.7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3,613.08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B10248号《验资报告》。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0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以募集资金为医疗美容旗舰店建设项目直接投入0.00万元。 截至2020年09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0万元(包括利息投入万 0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3,645.30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3,613.08 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32.22万元)。 六、对 2020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同向上升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 累计净利润的预计数(万元) 10,000 -- 15,000 5,877.87 增长 70.13% -- 155.1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260 -- 0.3390 0.1428 增长 58.30% -- 137.46% 2020 年度,公司上下齐心协力,通过加快数字化经营和智能营销管理体系的建设,努力降低 疫情的不利影响,并及时抓住医美市场良好的增长机遇,加大医美业务板块的区域布局,稳 业绩预告的说明 步推进构建泛时尚产业互联生态圈发展战略。各板块业务经营情况全年预计如下:医美业务 持续快速发展,营业收入和利润贡献持续增长;女装及婴童业务,通过产品提升和全渠道智 能营销战略的持续推进,疫情影响减弱后下半年经营有望企稳并取得较大改善。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具体类型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发生额 未到期余额 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银行理财产品 募集资金 28,800 6,100 0 银行理财产品 自有资金 65,150 25,969.58 0 12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合计 93,950 32,069.58 0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30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