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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姿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3-10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我们已提前审阅了公司拟提
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其相关资料,我们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项关联交易的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申东日先生为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拟提供借款 1 亿元的事项没有违
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
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实力和盈利能力,交易价格客观、合理,交易方式公开透明,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公司本项借款的出借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项交易涉及关
联交易。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综上,我们同意将本
项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王庆、朱友干

                                                       2021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