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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姿股份: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年付息公告2021-03-16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债券代码:112658           债券简称:18 朗姿 01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2021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
下简称“18 朗姿 01”或者“本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支付自 2020
年 3 月 19 日至 2021 年 3 月 18 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
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2、债券简称:18 朗姿 01。

   3、债券代码:112658.SZ。

   4、发行总额:4 亿元。

   5、发行方式:本次债券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6、发行对象:《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7、存续期限:本期债券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7.00%,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
期限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次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权,
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计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0、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
兑付一起支付。

   11、起息日:2018 年 3 月 19 日。

   1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9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3 月 19 日。
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行使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
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3 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3 年 3 月 19 日,若投资者在本
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行使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3 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限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次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
第 20 个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
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权,未被回售部
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5、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次债券全
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
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6、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7、受托管理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监管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义支行。

   1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0、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18 朗姿 01”票面利率为 7.00%,每手(面值 1,000 元)本期债券本次兑
付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70.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
每手实际取得的兑付兑息额为人民币 56.00 元,免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
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兑付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70.00 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 年 3 月 18 日

    2、本次除息日:2021 年 3 月 19 日

    3、本次付息日:2021 年 3 月 19 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 年 3 月 19 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3 月 18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 朗姿 01”
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兑付兑息。根据本公司向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兑付兑
息款到账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
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
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
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
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
条例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
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
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申东日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白马路 63 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27 号大郊亭南街 3 号院 1 号楼朗姿大厦

联系电话:010-53518800-8179

传真:010-59297211

联系人:王艳秋

2、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峰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五层

联系电话:010-59013951

传真:010-59013945

联系人:邬欢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