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 司章程》,我们已提前审阅了公司拟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其相关资 料,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证券审计业务资格,具有多年 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 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 王庆、朱友干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