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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姿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1-05-13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朗姿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重组配融募投项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
高新米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实质性改变项目资金投向和项目基本建设内容,
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募投项目推进速度。
本次变更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市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将
部分募集资金用于高新米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议案。




                                               独立董事:王庆、朱友干

                                                      2021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