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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姿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1-09-27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朗姿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投资设立医美股权并购基金博辰十号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推进医美业务战略布局的重要部署,有利于加快公
司医美业务快速扩张的步伐和实现公司医美战略的深入推进。本次交易定价遵循
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原则,相关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广大
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
造成影响,不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当期业绩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也没有受其他董事委
托行使表决权,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关联交易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尚
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庆、朱友干

                                                       2021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