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签订产业并购基金发起人协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投资有利于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资源与专业能力,对公司上下游资 源以及相关产业进行投资整合,更好的进行战略布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和 业绩提升具有较强的推动作用。本次投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参与投资产业基金事宜。 独立董事: 吴跃平 熊 熊 刘葳 2018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