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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玻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独立意见2018-11-10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其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
况下,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可以进一步支持其所属项目的运营和发
展,缓解其暂时的资金压力,且展期期限内仍按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以上的标
准收取资金占用费,是合理、必要、公允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


独立董事:


    吴跃平                  熊   熊                 刘   葳




                                                    2018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