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实施并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曁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终止实施并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曁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该募投项目并转让项目实施主体北玻臻兴51%股权是根据 市场变化情况和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的产品发展战略和 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节约公司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吴跃平 熊 熊 刘 葳 2018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