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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玻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19-02-15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作为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份
回购授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议案》审核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合规。
    2、《议案》实施有利于保持公司经营及发展,保障、保护投资者的长远利
益,促进股东价值的最大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长期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
司的经营可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必要性。
    3、《议案》涉及的内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4、《议案》能够适应资本市场瞬息万变的特点,有助于准确把握时机,确
保公司股份回购及相关事项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份回购授权方
案的议案》合法合规,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
认可本次股份回购相关授权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吴跃平                  熊   熊                  刘   葳




                                                     2019 年 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