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北玻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6  

						    证券代码:002613                   证券简称:北玻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5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证监发[2005]120 号文件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与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担保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以及公司
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天津北玻玻璃工业技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及自然人高琦分别以连带责任保证等方式为天
津北玻本次信贷事项提供担保,即公司担保不超过 9,000 万元,高琦不超过 1,000 万元,担保
期限 1 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截止报告期末,除上述对子公司担保事项外,公司无其他关联交易及担保事项。公司严格
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关于 2018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资金安排,提出 2018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
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
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保障投资者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
出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实施情况。
    4、《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保证专款专用,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综上,同意公司将不超过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
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该项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
万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8、《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
司,是公司在新领域积极布局、把握未来发展先机的需要,经事前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
次交易具有合理性,认可该投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所有出资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合
作原则,以等价现金形式按股权比例出资,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
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

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出具审计报告,同意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三十次会议审议。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
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出具审计报告,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
    10、《关于非标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对公司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存在的风险
事项,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对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说明是完整、准
确、真实的,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亦无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将敦促公司董事
会和管理层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上述问题。
    11、《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同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公司此次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事宜,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治理情况,有利于提高董事会运
作效率。调整后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关于董事会组成人数、任职要求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董事会成员调整事项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同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事项,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
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同意提名高学明先生、高理先生、雷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
提名武佩增先生、单立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独立董事:


    吴跃平                  熊   熊                   刘    葳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