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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玻股份: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刘葳)2019-04-26  

						   证券代码:002613                      证券简称:北玻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4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 刘葳


    作为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作为第六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在任期内严格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2018年度的相关会议,对
董事会的相关议案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能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和专业性作用,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18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18年度,本人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审阅会议资料,
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并阐述个人观点,为董事会决议建言献策,全面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
用。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
批程序,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董事会会议次数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以通讯方式
                      现场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   缺席
                                      参加次数

           7                 0              7             0      0            1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副总经理候选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现有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同意韩琦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和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与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无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重大关联交易。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以及公司
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天津北玻玻璃工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
北玻”)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及自然人高琦分别以
连带责任保证等方式为天津北玻本次信贷事项提供担保,即公司担保不超过 9,000 万元,高
琦不超过1,000万元,担保期限1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
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北玻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玻电子”)向银行申请3,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公司及北玻电子其他股东自然人候学党分别以连带责任保证等方式为北玻电
子本次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即公司担保不超过1,530万元,候学党不超过1,470万元,担保期
限1年。
    截止报告期末,除上述对子公司担保事项外,公司无其他关联交易及担保事项。公司严格
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关于2018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18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18年上半年
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本次投资有利于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资源与专业能力,对公司上下游资源以及相关产
业进行投资整合,更好的进行战略布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和业绩提升具有较强的推动作
用。本次投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参与投资产业基金事宜。
    (四)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行为,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的定价方式采用
市场价格,充分体现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非关联股
东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2)本次董事会独立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允、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议案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
进行了回避。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五)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
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可
以进一步支持其所属项目的运营和发展,缓解其暂时的资金压力,且展期期限内仍按超过银行
同期贷款利率以上的标准收取资金占用费,是合理、必要、公允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
    (六)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该募投项目并转让项目实施主体北玻臻兴51%股权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
和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的产品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节约
公司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及电
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紧密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相关媒体、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造成的
影响也给于高度关注,尽职尽责的做好独立董事监督和指导的职能。同时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
人,了解并指导审计进展情况,有效控制会计信息披露风险,确保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尽职尽责的做好独立董事监督和指导的职能。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战略、薪酬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各委员会开展的
相关工作及活动。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
司的经营数据、内部控制工作、审计工作等及时了解并提出建议,得到公司的采纳。具体工作
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在2018年任职期间内,本人积极履行职责,定期了解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情况,审核公司所有重要的会计政策,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参加审
计委员会会议,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报告,检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对外担保等情
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2018年度任职期间,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关注同行业公司薪资水平,深入了解公司员工的工薪状况,以完善公司的薪酬
福利制度和人才管理体系。
    3、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在2018年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了解
公司发展战略,为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1、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披露工作,保证2018年度公司的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2、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
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
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
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更全面
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养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
作。
    七、其他事项
    1、2018年任职期间,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2、2018年任职期间,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3、2018年任职期间,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4、2018年任职期间,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18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履职过程中能够保持客观独
立性,对公司重大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
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刘葳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