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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巨龙管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2-07-25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事项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
定,作为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根据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提交的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
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经核查,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
和惩戒。
    我们一致同意推举吕仁高先生、吕成杰先生、屠叶初先生、朱竹根先生、郑
亮先生、刘国平先生、郝玉贵先生、傅坚政先生、陆竞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其中:郝玉贵先生、傅坚政先生、陆竞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提交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事项二、《关于确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报酬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
定,作为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确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报酬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综合考虑公司董事的履职情况、诚信责任、勤勉尽职、经济责任等方面,并
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公司确定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年度薪酬标准。我们认为:公司
的董事薪酬水平兼顾对董事诚信责任、勤勉尽职等方面的道德评价,体现了对董
事的激励与约束作用,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会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制度的规定。基于此,我们同意《关于确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报酬的议案》。


事项三、《关于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证监发【2012】37号)及浙江监管局(浙证监上市字【2012】138号)文
件的有关要求,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
(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体现出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
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现金与股票
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为公司建立了持续、稳定、积极的现金分红政策,我们
同意公司制定该回报规划。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建华                     沈建林                   蒋政村




                                                    2012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