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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巨龙管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2-08-16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事项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吕成杰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屠叶初先生
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郑亮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聘任潘建新先生、周赵师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吕文仁先生担任公司副总
经理兼财务总监(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倪志权先生担任公司总工程师,其提
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 根据董事会提供的被提名人资料,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
教育背景、工作经验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
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的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吕成杰先生担任
公司总经理,屠叶初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郑亮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潘建新先生、周赵师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吕文仁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
务总监(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倪志权先生担任公司总工程师。
事项二、《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
定,作为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综合考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诚信责任、勤勉尽职、经济责任等
方面,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公司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标准。我们认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兼顾对高管的诚信责任、勤勉尽职等方面的道德评
价,体现了对高管的激励与约束作用,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会议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议
案》。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郝玉贵                     傅坚政                   陆竞红




                                                    2012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