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巨龙管业: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2012-09-27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浙
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龙管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实施细则》,本保荐机构对巨龙管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现
将本次核查的情况向贵所汇报如下:

    一、巨龙管业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和股本变动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414号文核准,浙江巨龙管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3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
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股份总数为2,350
万股,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为468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19.91%;网上发行数量
为1,882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80.09%。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为16.15元/
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9,350万股。

    公司于 2012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1 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以公司 201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9,35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2.5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
红利 2,337.5 万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共计转增
2,805 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12,155 万股,尚有 9,100 万股未解除限售。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及资金占用与违规担保情况

    1、股东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情况如下:

    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巨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吕仁高先生及其关
联方吕成杰先生、吕成浩先生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本次发行前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离
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所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2、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经核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
期内均严格履行了承诺,其所持股份未发生转让、委托他人管理及公司收购的情
况。

    3、经核查,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份的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2年10月8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001.7万股,占总股本的24.7%;实际可上市
流通数量为2,172.9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7.88%。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数量为16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所持限售条件   本次申请解   实际可上     备注
       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总数(万   除限售数量   市流通数
                           股)         (万股)   量(万股)
            维美创业
       1    投资有限       429           429          429
            公司
            浙江维科
       2                   390           390          390
            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
      3   徐伟星           670.8           670.8         670.8

      4   陈乐毅           440.7           440.7         440.7

      5   袁日              260             260            0         注1

      6   刘国平           228.8           228.8         57.2        注2

      7   章则余           120.9           120.9           0         注1

      8   丁建祖             91              91           91

      9   朱竹根            71.5            71.5        17.875       注2

     10   俞根森             65              65          16.25       注2

     11   黄学理             65              65            0         注1

     12   任梅               39              39          19.5        注1

     13   倪志权             39              39          9.75        注2

     14   周赵师            32.5            32.5         8.125       注2

     15   朱竹森            32.5            32.5         16.25       注1

     16   吕文仁             26              26           6.5        注2

          合   计         3,001.7          3,001.7     2,172.95

    注 1:公司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袁日先生、章则余先生、黄学理先生、任梅

女士、朱竹森先生,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其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0%。

    注 2: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国平先生、朱竹根先生、俞根森先生、倪

志权先生、周赵师先生、吕文仁先生,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

份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巨龙管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
通时间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巨龙管业本次
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时做出的承诺;巨龙管业对本次
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巨龙管业本次限
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售
股解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康米和                崔胜朝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2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