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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巨龙管业:关于股东追加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14-01-16  

						证券代码:002619        证券简称:巨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4—001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追加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两位股东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187.8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5455%。其中:股东刘国平先生持有171.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1%;
股东朱竹森先生持有16.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4%。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1月17日。

    一、 公司解限股东追加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414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不超过2,3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为16.15
元/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9,350万股。其中:股东刘国平先生持有17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8%;股东朱竹森先生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0.27%。
    2、公司于2012年5月16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以公司201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9,35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337.5
万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2,805万股。转
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2,155万股。其中:股东刘国平先生持有228.8万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8%;股东朱竹森先生3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7%。
    2012年10月11日,公司董事刘国平先生在“窗口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所持公司股票57.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减持完
成后其仍持有公司股票171.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
上述两位股东的承诺如下: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不超
过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截至2012年9月28日,股东刘国平和朱竹森切实履行了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2012年9月26日,经公司申请上述限售股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9月29日(星期
六),因该日为非交易日及中秋节、国庆节放假共8天,故本次限售股份实际上
市流通日为2012年10月8日(星期一)。

   三、本次追加限售股份的原因及解锁情况

    1、由于在“窗口期”内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刘国平先生不但就此次减持公
司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并于2012年11月30日申请自愿延长其所持公司
股票171.6万股锁定期至2014年1月16日(详见公司公告2012-056)。
    2、公司上市前股东朱竹森先生作出承诺:①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②持有公
司股份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
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本公司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朱竹森先生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离职后六个
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的承诺。
2011年9月20日,公司发布了朱竹森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公告,其于上
市前离职,导致系统无法自动锁定其离职后应锁定的50%股份。因此,为履行上
述承诺,故朱竹森先生于2012年10月11日申请自愿延长其所持公司股票16.25
万股锁定期至2014年1月16日。
    3、经核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作出的各项承诺。
    4、经核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
情况,公司亦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实际上市流通时间为2014年1月17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87.8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455%。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数量为两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所持限售条件股份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
                   股东名称
        号                             总数(万股)          量(万股)
       1     刘国平[注]                  171.6                 171.6

       2     朱竹森                        16.25                 16.25

                 合   计                   187.85               187.85

   注:公司现任董事刘国平先生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

比例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

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本公司股

份总数的50%;本次解限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情形。


     五、 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