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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巨龙管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4-05-23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即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艾格拉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格拉斯”)100%股权并募集配
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预案》及公司与艾格拉斯全体股东签署的附条件生
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公司与浙江巨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及金华巨龙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分别签署的《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书》等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所有相关资
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系公司为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增强上市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之目的而进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
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
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及公司与艾格拉斯全体股东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公司与浙江巨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金华巨
龙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分别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具备可操作性。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2014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