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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巨龙管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4-05-23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艾格拉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在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董事会召开前已经审查董事会提供的相
关资料并充分了解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背景信息。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
关议案及《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预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系公司为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之目的而进行,有利于增
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
展,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已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聘请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
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将以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交易定价方式合理。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为向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巨龙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金华巨龙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龙
文化”)或其控制的企业非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 4,760 万股,因此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构成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用途为支付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现金
对价,没有损害公司与中小股东的利益。
5、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均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表
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可行性。
    7、同意公司与艾格拉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签署的附生效条件
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公司与浙江巨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
巨龙文化分别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认购协议书》以及本次董事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总体安排。在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完成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后,公司将就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相关内容
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届时本人将就相关事项再次发表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2014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