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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巨龙管业:更正公告2014-12-18  

						证券代码:002619       证券简称:巨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4—069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更正说明: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16日公告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
议公告》中,议案(一)《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 之
3、承诺净利润及业绩补偿内容的调整 中,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将本次交易方
案调整后,艾格拉斯在 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的承诺净
利润分别调整为“不低于17,886.60万元、29,992.82万元、40,138.31万元及
40,886.05万元”误录为“不低于18,000万元、31,000万元、41,000万元及42,600
万元”(其他地方内容不变),现更正如下:

    公告原文:

    3、承诺净利润及业绩补偿内容的调整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后,对于标的资产业绩承诺的保证期间/补偿期限调整为
2015 年至 2018 年,其中,日照义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日照银杏树
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日照众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康海天
达科技有限公司及上海合一贸易有限公司对艾格拉斯 2015 至 2018 年度合并报
表范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以下简称“承诺净利
润”)的实现承担保证责任,转让方其他各方仅对艾格拉斯 2015 至 2017 年度
的承诺净利润的实现承担保证责任。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后,艾格拉斯在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的承诺净利润分别调整为不低于 18,000 万元、31,000 万元、41,000 万元
及 42,600 万元。
    如艾格拉斯在 2015 年至 2017 年度的承诺期内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交易
对方业绩补偿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
现净利润数)÷2015 年度至 2017 年度的承诺净利润之和×250,000 万元-已补
偿金额
    如转让方在上述年度需向公司承担补偿义务的,则其应先以其各自在本次交
易中取得、但尚未出售的对价股份进行补偿,不足的部分由其以现金补偿。
    如艾格拉斯在 2018 年度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则由日照义聚股权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日照银杏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日照众聚股权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北京康海天达科技有限公司及上海合一贸易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
补偿。业绩补偿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2018 年度当期应补偿金额=2018 年度承诺净利润-2018 年度实现净利润-
(截至 2017 年度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截至 2017 年度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按
照本补充协议 4.2.1 条已经补偿的金额×2015 年度至 2017 年度的承诺净利润之
和÷250,000 万元)
    以上各方将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前其在艾格拉斯的相对持股比例(各自持有艾
格拉斯的股权比例÷以上各方合计持有艾格拉斯的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按照上
述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应补偿金额向公司承担补偿义务。

    现更正为:

    3、承诺净利润及业绩补偿内容的调整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后,对于标的资产业绩承诺的保证期间/补偿期限调整为
2015 年至 2018 年,其中,日照义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日照银杏树
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日照众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康海天
达科技有限公司及上海合一贸易有限公司对艾格拉斯 2015 至 2018 年度合并报
表范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以下简称“承诺净利
润”)的实现承担保证责任,转让方其他各方仅对艾格拉斯 2015 至 2017 年度
的承诺净利润的实现承担保证责任。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后,艾格拉斯在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的承诺净利润分别调整为 不低于 17,886.60 万元、29,992.82 万元、
40,138.31 万元及 40,886.05 万元。
    如艾格拉斯在 2015 年至 2017 年度的承诺期内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交易
对方业绩补偿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
现净利润数)÷2015 年度至 2017 年度的承诺净利润之和×250,000 万元-已补
偿金额
    如转让方在上述年度需向公司承担补偿义务的,则其应先以其各自在本次交
易中取得、但尚未出售的对价股份进行补偿,不足的部分由其以现金补偿。
    如艾格拉斯在 2018 年度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则由日照义聚股权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日照银杏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日照众聚股权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北京康海天达科技有限公司及上海合一贸易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
补偿。业绩补偿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2018 年度当期应补偿金额=2018 年度承诺净利润-2018 年度实现净利润-
(截至 2017 年度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截至 2017 年度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按
照本补充协议 4.2.1 条已经补偿的金额×2015 年度至 2017 年度的承诺净利润之
和÷250,000 万元)
    以上各方将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前其在艾格拉斯的相对持股比例(各自持有艾
格拉斯的股权比例÷以上各方合计持有艾格拉斯的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按照上
述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应补偿金额向公司承担补偿义务。

    更正后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
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