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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巨龙管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巨龙文化签署《股票认购协议补充协议》并相应明确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的事前认可意见2015-01-05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巨龙文化签署《股票认购协议补充协议》
             并相应明确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艾格拉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董事会同意公
司与金华巨龙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龙文化”)签署《浙江巨龙
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书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股票认
购协议补充协议》”)的相关事宜,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与巨龙文化签署的《股票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等拟提交
董事会审议的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公司与巨龙文化签署的《股票认购协议补充协议》及相应明确本次募集配套
资金发行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可操作性,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前述事项提交董
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巨龙文
化签署《股票认购协议补充协议》并相应明确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的事前
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2014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