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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巨龙管业: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15-07-17  

						证券代码:002619       证券简称:巨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5—044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巨龙管业,
证券代码:002619)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2015年7月15日、2015年7
月16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情况。

    二、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说明及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已于2015年7月14日披露了《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
意向性合作框架协议书>及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的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本次拟与肃北禾兴水务有
限公司合作的相关工作正在正常进行中。
    上市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本次签订的《意向性合作框架协议书》最终付诸
实施与否、以及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变动尚存在不确定性。此外,本协议书面临
的其他风险,敬请投资者阅读协议书的“协议风险提示”,并注意投资风险。
    2、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经查询,除以上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
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4、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6、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巨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吕仁高
先生、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均不存在买卖
本公司股票行为。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已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
其他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
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是否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情形的说明
    经自查,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仔细阅读公司于2015年7月14日披露的《浙江巨龙管业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意向性合作框架协议书>及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中的
“协议风险提示”:
     1、本协议属于意向性框架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根据
合作的具体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协议中合作的内容需要根据双方后续协商的具体情况确定,合作的实
施尚存在不可预判的风险及其他不确定性因素。
     3、本协议中合作的成果未来在市场产生的经济效益存在不确定性。
     4、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特此公告!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