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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巨龙管业: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8-19  

						证券代码:002619         证券简称:巨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5—050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8 月 18 日(星期五)上午 9 点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8
月 18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00 至 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互联网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8 月 17 日下午 3:00 至 2015 年 3 月 26 日下午 3: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吕仁高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65,878,82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1.84%。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1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 165,878,8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8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 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吕仁高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及现场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各项议案的审议及表
决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该议案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推举吕仁高先生、吕成杰先生、屠叶
初先生、郑亮先生、王双义先生、刘汉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推举
郝玉贵先生、傅坚政先生、陆竞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
情况如下:
    1.1 关于推举吕仁高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65,878,82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1.2 关于推举吕成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65,878,82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弃权:0 股;反对:0 股。
    1.3 关于推举屠叶初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65,878,82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弃权:0 股;反对:0 股。
    1.4 关于推举郑亮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65,878,82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弃权:0 股;反对:0 股。
    1.5 关于推举王双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65,878,82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弃权:0 股;反对:0 股。
    1.6 关于推举刘汉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65,878,82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弃权:0 股,反对:0 股。
    1.7 关于推举郝玉贵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65,878,82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弃权:0 股;反对:0 股。
    1.8 关于推举傅坚政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65,878,82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弃权:0 股;反对:0 股。
    1.9 关于推举陆竞红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65,878,82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弃权:0 股;反对:0 股。
    上述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
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1 关于推举陈祖兴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65,878,82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1.2 关于推举罗李鹏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65,878,82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上述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
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崔白、郑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巨龙管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巨龙管业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巨龙管业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