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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巨龙管业: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2016-05-17  

						                    浙江巨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鉴于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龙管业”)拟公开转让混凝
土输水管道业务相关资产和负债并在公开转让未成功时由本单位购买该资产(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本单位现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事项承
诺如下:

     一、本单位已向巨龙管业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
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单位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单位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
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
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单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
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巨龙管业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
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因本单位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巨
龙管业或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
本单位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巨
龙管业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
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巨龙管业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单位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巨龙管业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
请锁定;巨龙管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
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
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巨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字盖章页)




承诺单位:浙江巨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时间:2016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