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巨龙管业:独立董事对2016、2017年度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4-18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 2016、2017 年度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赋予的职责,现就以下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三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16 年度
不进行现金分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 股。我们认为:上
述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在担
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勤
勉尽职,合理公允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能够认真执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的资金往来。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资金被关联方占用
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目前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
各项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
系和相关制度适合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并得到有效的实施。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关联交易、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重点活动的内部控制充分、有效,
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
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五、《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综合考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诚信责任、勤勉尽职、经济责任等
方面,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公司确定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标准。我们
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兼顾对高管的诚信责任、勤勉尽职等方面的
道德评价,体现了对高管的激励与约束作用,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会议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7年度薪酬的议案》。

    七、《关于2017年度公司委托金华巨龙物流有限公司承运货物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1、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
议所确定的条款公允、合理,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上述交易有利于公司节约运输成本,符合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2016、2017 年度公司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郝玉贵                     傅坚政                   陆竞红




                                                     2017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