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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巨龙管业:关于拟出售资产事宜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说明公告2017-04-22  

						证券代码:002619        证券简称:巨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7—028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出售资产事宜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事项为公司 2016 年 5 月 17 日发布《重大资
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和 2016 年 11 月 18 日发布《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出
售事项的公告》涉及的资产出售;
    2、本次承诺 1 个月内不筹划其他重大资产重组但不影响公司已经获得证监
会无条件通过的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王家
锋等 4 名股东购买其所持有的杭州搜影 100%股权、向王磊等 5 名股东购买
其所持有的北京拇指玩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该事项已于 2017 年 4 月 20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无条
件通过)。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出售混凝土输水管道业
务及相关资产和负债,并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等相
关议案。
    后续期间公司做了大量的工作,包括拟出售资产的审计和评估、职工安置方
案设计以及与银行沟通债务转移事宜等。由于涉及银行债务转移事宜需要逐级上
报审批,需花费较长时间,在交易预案披露后六个月内无法完成召开股东大会等
相关事宜,故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议案》,决定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出
售事项,并争取在该次董事会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资产出售各项准备工作,披露相
关草案及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公司原预案确定的审计基准日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因审计报告数据只有
6 个月的时效,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拟出售资产的审计、评估基准日调整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并安排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拟出售资产重新进行审计和
评估。根据拟出售资产和上市公司经审计后的 2016 年度财务数据,拟出售资产
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及营业收入分别占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
资产总额、净资产及营业收入的比例均未超过 50%,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尽管出售混凝土输水管道业务及相关资产和负债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仍
是金额较大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准则,对此次出售资产事项
分阶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承诺自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起 1 个月内不筹划其他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但不影响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0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无
条件通过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