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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巨龙管业:关于混凝土输水管道业务及相关资产和负债首轮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2017-05-17  

						证券代码:002619         证券简称:巨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7—040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混凝土输水管道业务及相关资产和负债

                      首轮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巨龙管业”)于2017年5月
17日发布了《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混凝土输水管道业务及相关资
产和负债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下称“《资产出售公告》”)(公告编号:2017-039),
拟出售公司混凝土输水管道业务及相关资产和负债(下称“标的资产”)并以标
的资产评估值的100%和资产净额账面价值(合并口径)的100%为底价分两轮向
社会公开征集受让方。现将本轮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公告如下:

    一、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

    本次出售的标的资产为巨龙管业扣除货币资金、对艾格拉斯科技(北京)有
限公司与北京巨龙互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往来款之外的混凝
土输水管道业务及相关资产和负债。具体包括:
    (一)巨龙管业持有的江西浙赣巨龙管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河南巨龙管
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安徽巨龙管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福建省巨龙管业有限
公司100%股权、重庆巨龙管业有限公司100%股权、金华市巨龙制砂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江西侨立新材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24.9812%股权;
    (二)巨龙管业拥有的与混凝土输水管道业务相关的包含土地使用权、房产、
商标、专利、债权、债务等在内的扣除货币资金1,731.78万元以外的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标的资产的资产净额的账面价值(合并口径)为人
民币519,110,355.54元。

    二、拟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标的资产的拟受让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拟受让方应为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
    (二)拟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财务能力,具有合法资金来源及按时足额支付
交易价款的资金实力;
    (三)拟受让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
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
仲裁的情形。;
    (四)拟受让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以下诚信有失的情况,包
括但不限于: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
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五)拟受让方须承诺,其已经阅读并知悉巨龙管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刊载及其他指定媒体公告等方式已经披露的标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
屋、知识产权、对外投资等)、负债、人员、业务、生产、诉讼仲裁等事项的现
状(含物理现状和法律现状)以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状
进行受让,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因该等风险向巨龙管业主张任何权利
    (六)拟受让方应确保签订《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之资产
出售协议》(下称“《资产出售协议》”,主要内容详见《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拟出售混凝土输水管道业务及相关资产和负债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并按该协议的约定受让标的资产。

    三、标的资产的价格

    标的资产本轮向社会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底价为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所出具的《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资
产出售交易涉及的相关资产和负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
[2017]224号)确定的评估值,即人民币601,607,234.05元。
    最终价格将在对拟受让方的申报资料进行综合评审后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

    四、缔约保证金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缔约保证金
    拟受让方应至迟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向巨龙管业指定的如下账户支付缔
约保证金,缔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大写:伍仟万元正)。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金华市城西支行
       账户名称: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号码:615101040003710
       划款时务必注明拟受让方的名称全称和“申请受让巨龙管业管道业务及资产
和负债缔约保证金”字样。
       拟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支付的缔约保证金在签订《资产出售协
议》后自动转为第一期转让价款,其余拟受让方所付缔约保证金将在5个工作日
内全部予以退还(不计利息),若最终受让方拒绝签订《资产出售协议》,则缔
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二)价款支付方式
       受让方购买标的资产的对价应为货币资金,并分三期支付交易价款:
       1、受让方已支付的5,000万元缔约保证金于《资产出售协议》签订后自动转
为第一期价款;
       2、标的资产完成向受让方交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且不晚于《资产出售协
议》生效之日起60个工作日,支付至交易总价款的51%作为第二期价款;
       3、《资产出售协议》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支付剩余的49%交易总价款作为
第三期价款。

       五、拟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截止日期和资料要求

       (一)递交受让申请的截止日期
       本公告的有效期为7个自然日(2017年5月17日至2017年5月23日),有受
让意向且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受让方请于2017年5月17日至2017年5月23日期间
向巨龙管业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巨龙管业不接收任何早于或迟于该时间提交的文
件。
       (二)递交受让申请的资料要求
       拟受让方应向巨龙管业提交以下资料:
       1、受让意向书,应至少包括受让意图、受让报价等内容;
       2、拟受让方简介,包括历史沿革、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等;
       3、拟受让方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其他涉及合法存续的文件;
       4、拟受让方的资产证明、受让对价资金来源说明及安排支付保证;
       5、拟受让方符合本公告第二条“拟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的说明;
    6、拟受让方最近二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7、拟受让方的内部决策文件;
    8、其他本次交易及相关审批部门认为必要的文件。
    (三)接受申请资料的方式
    上述文件一式三份,均需以A4纸装订并加盖公章后密封提交至巨龙管业。
该等文件将用于评选使用,并根据评选需要予以复制。文件一经提交即不可撤销,
巨龙管业不负责退还。
    上述文件须当面送达,不接受以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交。
    联系地址:金华市婺城区临江工业园广兴路58号
    联系人:郑亮
    联系电话:0579-82200256,82201298
    联系时间:9:00—11:30,13:00—17:00

    六、受让方评选方式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即2017年5月17日至2017年5月23日期间)
如有符合条件的拟受让方,由巨龙管业与其签订《资产出售协议》并按该协议的
约定出售标的资产;如有多个符合条件的拟受让方,由巨龙管业董事会在对拟受
让方的申报资料进行综合评审后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

    七、其他事项

    如本公告发出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的,巨龙管
业将以标的资产的资产净额账面价值(合并口径)的100%(即人民币
519,110,355.54元)为底价,发出第二轮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在7个自然日
内(即2017年5月24日至2017年5月30日)继续向社会公开征集受让方。
    如第二轮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发出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仍未能征集到符合
条件的受让方,则由巨龙管业控股股东浙江巨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按第二次公开
征集受让方的底价即标的资产的资产净额账面价值(合并口径)的100%购买标
的资产。

    特此公告。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