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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巨龙管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出售混凝土输水管道业务及相关资产和负债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2017-05-17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出售混凝土输水管道业务及相关资产和负债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龙管业”或“公司”)拟分别以
该评估值的 100%和合并口径的资产净额账面价值的 100%分两次公开征集受让
方出售巨龙管业混凝土输水管道业务相关资产和负债,如本次未公开征集到受让
方的,则视为本次公开转让未成功,由巨龙控股作为交易对方按本次交易第二轮
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底价即合并口径的资产净额账面价值的 100%购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在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本次董事
会的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该等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尤其是关
联交易相关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论证,现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公司提高资产质量和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主
业转型、增强抗风险能力,从根本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可能构成关联交易。董事
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依法回避表决。

    3、《关于公司出售混凝土输水管道业务及其相关资产和负债并公开征集受
让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
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的利益。

    4、承担本次交易审计与评估工作的审计机构与评估机构均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审计机构与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审计机构与评估机构及其
经办人员与重组各方及公司均没有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
性,其进行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

    5、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评估值作为参考依据,并
经公司和交易对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方式合理,因此,本次交易客观、公允、
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亦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
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资产出售暨关联交
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郝玉贵                     傅坚政                   陆竞红




                                                     2017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