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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格拉斯: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2018-06-22  

						证券代码:002619         证券简称:艾格拉斯        公告编号:2018-053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回购股份资

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2、回购价格:不超过 6.00 元/股;

    3、回购数量: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00 元/股条件下,若全额回购,

预计回购股份不少于 16,666,666 股,不低于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0.90%;

    4、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5、回购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风险提示:本次回购预案可能面临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的风险;公司

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预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预案无法实施等不确定性

风险;此次回购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

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

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

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

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不高于 1
亿元的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拟定了回购股份的预案,该预案已经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公司董事会将本预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预案

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

将另行通知。

    二、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基于对

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在综合考虑了公司近期股

票二级市场表现、公司当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前景的基础上,公司

拟进行股份回购计划。

    三、本次股份回购的主要内容

    1、拟用于回购的金额以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

元,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6.00 元/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

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6.00 元/股。前述回

购价格亦需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对

回购价格的相关要求。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分红、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 A 股社会公众股份。在回购股份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 6.00 元/股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回购股份不低于 16,666,666

股,不少于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0.90%。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回购实施期间股

票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实施本次回购,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发行的 A 股社会公众股。

    5、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回购股份将用作员工持股计划或注销,如果用作员工持股计划,其股份数量

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具体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予以办理。

    6、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

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

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任一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

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7、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 12 个月内。

    四、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如果公司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为 16,666,666 股,并假设全部用于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而锁定全部回购股份,则回购后公司总股本 1,844,896,231 股,回购及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后的公司股权变动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448,173,115             24.29     453,173,115             24.56
无限售条件股份   1,396,723,116             75.71   1,391,723,116             75.44
    总股本       1,844,896,231            100.00   1,844,896,231            100.00

    2、如果公司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为 16,666,666 股,并假设由于员工持股计划

因各种不可抗力未能成功实施而相应注销全部回购股份,则回购后公司总股本

1,828,229,565 股,回购及注销后的公司股权变动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448,173,115             24.29     448,173,115             24.51
无限售条件股份   1,396,723,116             75.71   1,380,056,450             75.49
    总股本       1,844,896,231            100.00   1,828,229,565            100.00

    五、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7,421,363,279.92 元、净资产

5,934,127,358.82 元、流动资产 2,377,087,187.24 元(未经审计),回购资金总额

的上限 1 亿元,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1.35%、1.69%

以及 4.21%。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按照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不超过 1 亿元原则确定的股份回购资金安排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

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然为吕仁高先生,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
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

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核查,公司财务总监吕文仁先生于 2017 年 12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并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减持 160,000 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87%,减持完成后,吕文仁先

生扔持有公司股份 498,12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0270%,公司已经按照相

关规则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披露相关信息。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

市场操纵的行为。

    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下事宜: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

量等;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4、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

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5、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

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6、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预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及注销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八、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合法合规。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

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关

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可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有利于维护公司二级

市场价格,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股东利益,推

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推进公司长远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拟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6.00 元/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

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部分股份合法、合规,回购预案具备可行性和

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

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相

关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推进公司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

金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6.00 元/股,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十、备查文件

1、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1 日